(原标题: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2025年9月17日,石嘴山中院裁定受理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并指定管理人。2025年11月7日,出资人组会议和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2025年11月13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截至2025年12月30日,重整投资人已支付全部12.41亿元投资款,破产费用支付完毕,债权清偿款项已分配或提存,抵债股票和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已分配或划转,服务信托已成立且《交割确认书》生效。公司及管理人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