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包括: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审计报告无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一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及现任董监高未被立案侦查或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近三年无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