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众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已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