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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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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众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说明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标的公司属半导体设备制造领域,与上市公司同属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符合科创板定位。双方在产品、技术、研发、市场及供应链方面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整合升级与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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