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候选人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且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规模、组成及成员多元化,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拟定选任标准;搜寻合格人选;审核候选人资格;提出任免建议;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及董事履职情况;检讨并监督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执行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提供必要资源支持其履职。
附件《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明确公司在选任董事时将综合考虑性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和服务任期等因素,坚持用人唯才原则,兼顾多元化裨益。提名委员会每年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政策执行情况,并适时检讨政策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