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 13.18 条作出的公告)
于2025年12月31日,华润置地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09)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作为贷款人订立融资协议,获得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的可持续发展挂钩定期贷款融资。该贷款融资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36个月。根据协议,若华润集团不再为公司已发行股本中实益拥有及控制不少于35%的单一最大股东,或无法实际控制董事会董事委任,则构成违约事件。此外,若国务院国资委(包括其继任机构及地方机构)不再为华润集团多于50%已发行股本的实益持有者,亦构成违约事件。一旦发生违约,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额度,并宣布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立即到期偿还。截至公告日,华润集团持有公司约59.55%的已发行股本,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在后续中期及年度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责任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