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为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868)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布的海外监管公告。公告主要内容涉及台湾存托凭证所表彰之存托管股份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存托机构、保管机构或其指定人应依据开曼及香港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契约规定行使表决权。持有人不得自行直接行使表决权,须通过提交投票指示书由存托机构代为行使。若在基准日前收到过半数持有人对同一议案的相同指示,存托机构应依该指示进行表决;否则应将全部表决权委托发行人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全权行使,但存在反对或重大不利情形时可不出席。如因法规或上市规则限制导致无法行使表决权,存托机构无需出席并应及时修订相关规定。此外,存托机构应确保仅就整股对应的存托股份行使表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