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萬科海外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修訂。委員會由董事會委任,成員不得少於兩名,其中大部分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別的成員。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委任,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董事會主席。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會議可透過電話或視像方式舉行。委員會可邀請外聘顧問或相關人士出席會議。委員會主席或其指定人士須出席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回應股東提問。委員會主要職能包括:檢討董事會表現、架構、人數及多元化;制定董事提名政策及程序;物色及推薦合資格董事人選;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制定並檢討董事會多元化政策;支援董事會每兩年進行一次表現評核;並遵守相關上市規則及法規要求。委員會有權獲取資源、諮詢獨立專業意見,並定期向董事會匯報事務及提交週年報告。本職權範圍將登載於公司及香港聯交所網站,可供免費索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