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LFG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938)發布了經修訂的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自二零二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提名委員會由董事會成立,成員至少三名,過半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主席由董事會委任,且必須為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會應確保提名委員會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別的成員。公司秘書為提名委員會秘書,必要時可委任具合適資格的人士擔任。提名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可透過親身出席、電話或視像會議進行,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其中一名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提名委員會職責包括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物色董事候選人,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委任及繼任計劃提出建議,制定及檢討董事會多元化政策,檢討董事提名政策,支援董事會表現評估,並檢討各董事的時間投入與貢獻。提名委員會須向董事會匯報,並獲授權尋求獨立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承擔。職權範圍將於公司及港交所網站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