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细则规定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内容,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