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的职责,包括协调审计时间、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审计实施、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议聘任或改聘审计机构等。审计委员会需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并表决,提交董事会审核,并向董事会提交审计工作总结及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