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2月))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明确了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制度规定了包括未履行职责、工作不力、决策失误、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违规买卖股票等在内的多项问责范围,并提出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赔偿损失、调岗、罢免等问责方式。同时明确了从轻、从重处理的情形及问责程序,强调保障被问责人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利。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