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任召集人,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行使财务信息审核、内外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评估及《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聘任等事项提出审议意见,并提交董事会。会议议事方式包括会议审议和传阅审议,重大事项须会议审议。制度还规定了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中的工作规程及保密义务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