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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东微: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关于审议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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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关于审议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就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因中美科技贸易摩擦导致核心设备延期到货,叠加人才引进带来成本上升,原定EOE指标难以达成。公司拟对2026至2028年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在原有EOE要求基础上增加以12吋晶圆出货量增长率作为替代性考核标准。本次调整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发表独立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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