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0.02%股权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等报批事项;标的资产权属清晰,部分股权存在质押情形,相关交易对方已承诺在交割前解除质押;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资产完整性及业务独立性,有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