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華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738)董事會於2025年12月30日修訂及採納《薪酬委員會職權範圍》。薪酬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大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主席必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並須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委員會成員中須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別,並須考慮性別、年齡、文化、教育背景及專業經驗等多元化因素。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制訂及檢討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架構,建議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審閱離職補償、股份激勵計劃的授予與歸屬條件,確保薪酬安排公平合理且符合合約條款。委員會須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並向董事會匯報決議。任何董事不得參與決定自身薪酬,獨立非執行董事一般不應獲授與績效掛鉤的股權激勵,以保持其獨立性。委員會亦須審閱並批准股份計劃相關事宜,確保符合《上市規則》要求,並在年報中披露董事薪酬及政策執行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