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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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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就贝肯能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回复深交所审核问询函。主要内容包括:报告期内员工人数下降原因及劳务派遣比例整改情况;2025年6月转让新疆狮岭19%股权的定价公允性及保留1%股权的合理性;认购对象陈东与实际控制人陈平贵无关联关系,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存代持或结构化安排;本次发行构成管理层收购,已履行相关程序,股份锁定安排符合规定;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会对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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