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委员会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由证券事务部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