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2月))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委员会职责、组成、决策程序及议事规则。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管人选,提出选任建议,审查候选人资格,并向董事会提交提案。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