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对董事和高管人员持股变动的管理程序、股份转让限制、申报流程、信息披露义务及违规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范围包括董事、高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人持股变动行为。明确禁止在定期报告窗口期、重大事项披露前后等期间买卖股票,要求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并严格执行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卖出等短线交易限制。相关人员需在持股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