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该规则于2025年12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具备五年以上会计专业经验。委员会主席须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并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评估内外部审计与内部控制有效性,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等。涉及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会计政策重大变更等事项,须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有权获取充分资源开展调查,可聘请外部专家协助工作,并在发现重大违规或内控失效时向董事会报告。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