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机构的职责、组成及运作程序。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超过二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选举产生。委员会需检讨董事会架构、评估董事任职资格、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并就继任计划提出建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主席在票数相等时享有决定性表决权。会议记录及决议需保存至少十年,并按规定向董事会汇报或对外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