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补充公告 有关债权转让的须予披露交易)
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宣布,其全资附属公司南京翰达与恩凯益订立补充协议,修订此前的债权转让协议条款。根据补充协议,恩凯益须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百万元作为债权转让代价的首期付款;若未按时支付,补充协议将视为无效。在首期付款完成后,恩凯益支付尾款的期限延长两年,由原定的2025年6月27日延至2027年6月26日。此外,在延期期间,恩凯益需按年单利率3%自2025年3月18日起计算资金使用费,并于尾款付清当日一并支付。除上述修订外,原债权转让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尚未收到相关代价款项。董事会认为,订立补充协议是基于法律意见后为提高回收可能性的有效方式,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