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草案),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评估董事资格、提名董事与高管人选、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制定继任计划等,并对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规程还规定了会议决策、表决、回避制度及工作评估等内容,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