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向董事会负责,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离职则自动丧失资格,并由董事会补选。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合规与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及组织架构;评估重大决策风险及解决方案;审议定期合规与风险评估报告;监督并审核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有效性,确保管理层建立有效风控体系;研究重大风险管理事项的调查结果及管理层回应;履行法律法规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决议须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行政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承担,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公司存档,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