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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城市(01321.HK):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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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中国新城市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根据董事会于2014年5月31日通过的决议成立。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公司董事中任命,不少于三名成员,其中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至少有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公司秘书担任委员会秘书。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检讨董事会架构、规模及组成,物色合适董事人选,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审议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程序,并就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其可计量目标的实施进展提出建议。委员会有权获取集团员工及专业顾问的信息,聘请外部独立专业机构提供意见,并在必要时邀请具备相关经验的外部人士出席会议。

委员会需每年审查其职权范围的有效性并向董事会提出修订建议,同时协助董事会进行绩效评估,开展董事离任访谈,并考虑董事会不时指定的其他事项。委员会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并在会后向全体董事会成员传阅。委员会主席应出席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回应有关委员会工作的提问。该职权范围已于2025年12月30日采纳,并应在公司网站及联交所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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