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宪章文件 – 公司章程)
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经修订的公司章程。该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并自生效之日起取代原有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章程明确了公司的注册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份结构及经营范围等内容。公司总股本为1,479,600,000股,其中内资股1,075,397,400股,非上市外资股31,602,6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372,600,000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79,600,000元。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的职权与议事规则、董事会构成与职责、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资格与诚信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程序,以及争议解决机制等内容。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下设审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审核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