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星宇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H股上市后适用))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该规则在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定期检讨董事会架构与组成,拟定选任标准,审查候选人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提名或聘任建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利害关系的委员应予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