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控股股东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佳骏靶材未按《重整投资协议》履行对京蓝科技2024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违反了信息披露及承诺管理相关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佳骏靶材需在6个月内改正并提交整改报告。该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