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星宇股份独立董事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提名选举程序、职责权限、特别职权、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须符合独立性规定,不得在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或为公司提供中介服务。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需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