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卢志超))
卢志超声明具备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独立性,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或情形。本人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任职时间未超六年。本人承诺将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