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股份持有、转让限制及信息披露要求。规定董事和高管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六个月内股份转让不得超过25%,并禁止在敏感期买卖股票。相关人员需在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且不得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