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因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283.02元,并处以12,735,849.06元罚款;两名保荐代表人宋垚、范本源被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150万元。该事项未导致第一创业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偿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