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实施细则,明确了重大信息报告的适用范围、责任主体、重大事项范围及报告程序。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下属公司等,要求对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与变更等情况及时上报。重大交易需满足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指标的披露标准,关联交易、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也有具体报告要求。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负责信息收集与上报,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