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迅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应超过半数,并至少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董事会主席担任。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管人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核候选人资格,审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提名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成员,拟定高级管理人员培养计划,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提出董事会调整建议。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也可由董事会、主席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