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迅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明確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設立目的、人員組成、職責範圍及議事規則。本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應佔多數,並由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任期與董事會一致。若委員不再符合獨立性要求或不再擔任董事職務,則自動喪失資格,董事會需在三個月內補足人數。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擬訂董事履職評價辦法及薪酬方案、監事薪酬建議、高級管理人員考核與薪酬方案、審查股份認購權及獎勵計劃、以及履行法律法規和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項。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定期會議,可由董事會、主席或半數以上委員提議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須半數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需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涉及利害關係的委員須迴避表決。會議記錄須妥善保存十年,與會人員有保密義務。本工作規則由董事會負責解釋與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