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美聯鋼結構建築系統(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設立董事會薪酬委員會,並制定《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工作細則》。薪酬委員會由至少三名董事組成,其中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主席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制定並審查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考核標準;審核管理層薪酬建議、績效評價體系及獎懲制度;審查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並進行年度績效考評;監督薪酬制度執行情況;就執行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賠償安排、獎勵計劃及服務合約等向董事會提出建議;確保董事不參與自身薪酬釐定。薪酬委員會提案須報董事會審議,涉及董事、監事的薪酬方案需經股東會批准。委員會應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公司應提供充足資源支持委員會運作,並在公司及香港聯交所網站公開其職權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