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银行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作为原告,就与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涉案金额分别为借款本金34.772亿元、38.99亿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等。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确认原告对相关抵押物、质押财产及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部分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判决尚可上诉。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