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12月))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董事长为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财务部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落实和监督。发现资金占用情形时,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要求纠正,必要时申请司法冻结关联方股份,并及时报告监管机构。关联交易须按规定程序审批,资金占用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以非现金资产抵债需经评估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