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长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职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且不得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公司应在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后及时公告并上报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该制度还规定了履职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