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内部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意。发行人具备主体资格,符合《证券法》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已聘请具备资格的保荐机构并指定保荐代表人。相关责任主体已签署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