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行使职责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