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责。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对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支持,相关会议记录须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