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标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要职责包括提出董事及高管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的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原因。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处保存,保存期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