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设立工作组并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