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越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議事規則》,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规则依据《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成员组成,召集人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且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内如不再担任董事则自动丧失委员资格,并需在三个月内补足人数。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物色并提名董事人选,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提出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建议,研究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审查候选人任职资格,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涉及委员会职责的议案须经其审议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