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本文件为IMAX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会议安排及报告程序等内容。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于2015年5月27日设立,成员不少于三名,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董事会主席,并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委员。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权获取集团内部资料及聘请外部专业顾问。其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制定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评估董事资格、独立性及时间投入,物色并推荐董事人选,提出继任计划建议,评估董事会表现,并就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人选提出建议。委员会需每年审核履职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确保非执行董事获正式委任函。会议记录由公司秘书保存,并在公司及联交所网站公开职权范围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