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可依法依规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情形和程序。制度规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条件,包括涉及国家保密要求、核心技术信息、客户供应商信息等内容。同时明确了内部审核流程,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对于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需进行登记并报送监管部门,并在条件消除后及时补充披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