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
華控康泰集團有限公司審核委員會由董事會在非執行董事中委任,成員不少於三名,其中大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至少有一名具備上市規則第3.10(2)條所規定的會計或財務管理專長。委員會主席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秘書由公司秘書或其代表出任。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會議,外聘核數師或成員可提議召開額外會議。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財務總監、內部審計主管及外聘核數師代表通常獲邀出席。委員會獲授權審議外聘核數師的委任、薪酬及獨立性,檢討財務報表的完整性與會計準則遵從情況,監管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並審閱非核數服務對獨立性的影響。委員會亦負責檢討內部審計功能的有效性,協調內外核數工作,審視審核情況說明函件及管理層回應,並制定舉報及反貪污政策。所有決議案可書面形式通過,會議記錄須提交董事會。本職權範圍將根據監管要求更新,並刊登於聯交所及公司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