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情形。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除现场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股东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会议召集人需按规定披露网络投票相关信息,并确保投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涉及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应分别列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应在股权登记日前两个交易日向信息公司提交股东数据,并可委托其进行投票结果统计。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会决议公告需披露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